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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3 年初級會計師《經濟法基礎》考前模擬卷一-不定項選擇題一
    來源:學易網校 2023/10/14 12:07:00 【字體:放大正常縮小】【打印頁面

    2023 年初級會計師《經濟法基礎》考前模擬卷一
    網上課程學習請電話咨詢:400-622-5005!
    四、不定項選擇題(本類題共 12 小題,每小題 2 分,共 24 分。每小題備選答案中,有一
    個或一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。每小題全部選對得滿分,少選得相應分值,多選、錯
    選、不選均不得分。)
    (一)
    2020 年 3 月 1 日,技術人員張某到甲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甲公司”)應聘成功,雙
    方訂立了 3 年期的勞動合同,合同約定:試用期 6 個月,試用期月工資 6000 元,試用期滿
    月工資 10000 元;試用期滿后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;試用期內張某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
    件,甲公司可隨時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。雙方還約定:勞動合同履行中張某應保守公司秘密;
   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,張某在 3 年內不得從事與甲公司相競爭的業務﹔公司應按月向其支
    付經濟補償,如張某違約須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100 萬元。
    2022 年 5 月 8 日,甲公司因張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與張某解除勞動合同,但甲公司一直
    未支付張某的競業限制補償金。2022 年 10 月 8 日,張某在通知甲公司解除競業限制協議后,
    入職一家與甲公司從事同類業務、有競爭關系的單位。雙方由此發生糾紛,甲公司向勞動人
    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。
    已知:甲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為 3000 元/月。
    要求:根據上述資料,不考慮其他因素,分析回答下列小題。
    1.雙方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的下列約定中,符合勞動合同法律制度規定的是()。
    A.試用期 6 個月
    B.試用期月工資 6000 元
    C.試用期滿后為張某繳納社會保險費
    D.試用期內張某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,甲公司可隨時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
    2.甲公司與張某有關保密及競業限制的下列約定中,符合法律規定的是()。
    A.競業限制期限內,甲公司應當按月向張某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
    B.張某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需向甲公司支付違約金 100 萬元
    C.張某與甲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,3 年內不得從事與甲公司相競爭的業務
    D.勞動合同履行中,張某應保守公司秘密
    3.有關甲公司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的下列說法中,正確的是()。
    A.甲公司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屬于法律行為
    B.甲公司與張某簽訂勞動合同屬于法律事件
    C.保密及競業限制義務屬于積極義務
    D.保密及競業限制義務屬于消極義務
    4.有關甲公司與張某勞動爭議的下列說法中,正確的是()。
    A.甲公司有權要求張某支付違約金
    B.張某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
    C.張某有權請求甲公司額外支付 3 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
    D.甲公司無權要求張某支付違約金

     

    1.【答案】AD
    【解析】(1)選項 A:勞動合同期限≥3 年,試用期應當≤6 個月;(2)選項 B:試用期月工
    資應當不低于試用期滿月工資的 80%=10000×80%=8000 元,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
    低工資標準(3000 元/月);(3)選項 C:參加社會保險、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勞動
    者(不論是否在試用期)的法定義務,雙方都必須履行(或者,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
    30 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);(4)選項 D:勞動者在試用
    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,用人單位可隨時通知其解除勞動合同。
    2.【答案】ABD
    【解析】(1)選項 A:競業限制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經濟補償,
    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,在競業限制期內按月支付;(2)選項 B:勞動者違
    反競業限制約定的,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,法律對違約金的數額未作上限限
    制,約定 100 萬元的競業限制違約金,合法;(3)選項 C: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 2 年(≤2
    年),甲公司與張某約定 3 年,不合法;(4)選項 D: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
    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。
    3.【答案】AD
    【解析】(1)選項 AB:合同需要經過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訂立,因此,簽訂合同屬于法律
    行為、屬于多方的意思表示行為;(2)選項 CD:保密及競業限制義務要求勞動者不得泄密、
    不得從事相競爭業務,屬于消極義務、不作為義務。
    4.【答案】BD
    【解析】(1)選項 B: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,因用人單位(甲公司)的原因導致 3 個月未
    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,勞動者(張某)有權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;(2)選項 C:如果
    甲公司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(前提),張某有權請求甲公司額外支付 3 個月的競業限制
    經濟補償;(3)選項 AD:張某不存在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行為,甲公司無權要求張某支付
    違約金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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